改制 · 合并 · 分立 · 划转 · 收购 全流程财税方案

资产划转与股权收购

体内移动优先划转,体外交易只能收购。差在控制关系,也差在税负:一个是双方都不确认所得,一个要看比例够不够。

资产划转股权收购对价设计分期缴纳
两条路径85% 股权支付按方案 1-3 个月更新于
直接结论

资产划转与股权收购是两条不同路径。划转强调「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双方均不确认所得,适用面窄但税负最轻;股权收购是外部交易,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取决于收购股权比例与股权支付比例,非股权支付部分仍需确认所得。

  • 划转前提: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受同一母公司 100% 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 划转口径:按账面净值划转,划出方不确认所得,划入方按原账面净值确认计税基础
  • 收购比例: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50%
  • 股权支付: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 非股权支付:对应部分仍需确认所得或损失,计税基础相应调整

依据截至 的现行有效法规与办理口径整理

00Choice

划转还是收购,先看控制关系

资产(股权)划转

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受同一、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 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划出方与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不需要评估定价,税负最轻,但前提是控制关系严格达标。

股权收购

与外部主体之间的交易。能否递延取决于收购股权比例是否达到 50%、股权支付比例是否达到 85%。非股权支付部分仍需确认所得。对价结构直接决定当期税负与未来计税基础。

划转的核心是「账面净值」:不按公允价值,不确认所得,划入方按原账面净值确认计税基础
控制关系必须严格 100%,差一点都不适用;间接持股不构成「直接控制」
收购的核心是「比例」:收购股权不低于 50%,股权支付不低于 85%
01Forms

划转的四种常见情形

财税〔2014〕109 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的口径
情形操作方式税务处理注意点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按账面净值划转,子公司计入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双方均不确认所得需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支持
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按账面净值上划双方均不确认所得注意子公司减资程序与债权人保护
兄弟公司之间划转受同一母公司 100% 直接控制双方均不确认所得控制链必须都是 100%,不能有外部股东
以划转方式增资母公司以资产向子公司增资划出方不确认所得,划入方按原值确认与正常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区分,不适用 5 年分期

划转要求「按账面净值」,若按评估值划转或约定了对价,就不再是划转,而应按正常交易处理。

02Deal

股权收购的对价怎么设计

对价结构决定两件事:当期要不要缴税,以及未来处置时的扣除基础。现金多了,当期税负重但税基抬高;股权多了,当期递延但税基延续,未来处置可能更贵。

股权支付比例 85% 是一条硬线,跨过去结论完全不同
对价结构股权支付比例税务处理适合谁
全部股权支付100%满足条件可全部适用特殊性处理,当期不确认所得看好标的未来、愿意长期持有
股权 + 少量现金≥ 85%整体适用特殊性处理,现金部分确认相应所得多数产业并购的常见结构
股权 + 较多现金< 85%按一般性处理,全额确认所得卖方要求套现、买方不愿稀释
全部现金0按一般性处理,卖方当期全额纳税标的较小、卖方为法人且可享受免税股息
非股权支付不是「不用缴税」。股权支付比例达到 85% 时,非股权支付对应的那部分资产转让所得仍需确认,计算公式为:(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 ÷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03Dividend

先分红后转让,还是直接转让

标的公司账上有未分配利润时,卖方总要在两条路里选一条:先把利润分掉再转让股权,还是把利润留在公司里一并转让。两条路的差别不在「哪个更省」,而在税种、纳税时点与计税基础三处。

同一笔退出,两条路的税基不同、时点不同,结论也不同
股东类型先分红后转让直接转让实务结论
居民企业股东分红环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转让价随净资产下降而降低,转让所得相应减少留存收益并入股权转让价,全额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先分红通常更优,差在 25% 那一段
个人股东分红环节: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由公司代扣代缴;转让环节再按「财产转让所得」20%留存收益并入转让价,按「财产转让所得」20% 一次性计税合计税率相同,差别在纳税时点与核定价风险
合伙企业 / 境外股东分红环节的税务处理按合伙人性质或税收协定判断,可能产生预提税转让环节同样按合伙人性质或协定判断,税基更高需先算穿透后的实际税负与协定待遇

先分红需要履行股东会决议、完成利润分配与代扣代缴;未分配利润为负或存在累计亏损时,先分红的前提不成立。

不要只看税率表。个人股东两条路的表面税率都是 20%,但先分红会使每股净资产下降,若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收入,可比性会被削弱;反过来,直接转让在收入明显偏低时更易触发核定。测算时要把转让价、净资产、原值凭证三者放在一起看。
04Personal

个人股东在收购中怎么缴税

股权转让:20%

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 5 年分期

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转让与投资同时发生,可按规定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需办理备案。

转增股本:按股息红利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计税;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通常不征。

收购协议与补充协议

明确对价构成、支付节奏与业绩承诺

评估报告与定价依据

确定公允价值,支撑非股权支付部分所得计算

股权原值证明

历次出资、受让、转增的凭证与完税记录

申报与备案资料

特殊性处理报告表、分期缴纳备案、完税凭证

Legal Basis

本页依据的法规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所得税处理依据:一般性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特殊性处理需满足五项条件,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 85%。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
将收购比例门槛由 75% 降至 50%;并规定 100% 直接控股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
明确划转的适用主体、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实质经营的承诺要求,以及备案与后续管理的征管口径。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
规定资产重组中实物资产连同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单独转让资产则不适用。

完整法规库与适用要点

FAQ

常见问题

Q划转一定要 100% 直接控股吗?
是。财税〔2014〕109 号的口径是 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受同一、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 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间接持股、协议控制、代持都不构成「直接控制」。
Q划转需要评估吗?
税务上按账面净值划转,不以评估值为基础,因此不强制评估。但国有资产、上市公司或公司章程有要求的,仍可能需要评估;同时划转的决议文件要能说明商业合理性。
Q股权收购比例 50% 是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
指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不低于 50%。计算时以被收购企业的全部股权为分母,不是以收购方的资产规模为分母。
Q现金对价多会有什么后果?
股权支付比例低于 85% 的,整笔交易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卖方需按公允价值全额确认所得并当期纳税。这会直接影响交易报价与支付节奏,必须提前测算。
Q个人股权转让价格可以低吗?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净资产核定法是常用方法之一。直系亲属间转让、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可按较低价格处理。
Q分期缴纳个税需要什么条件?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以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不能自行分期。
Q先分红后转让真的更省税吗?
取决于股东类型。居民企业股东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先分红可把留存收益从 25% 的税基里拿出去,通常更优;个人股东分红 20%、转让 20%,合计税率与直接转让相同,差别在纳税时点与核定价风险,不是简单的「更省」。
Definitions

术语与口径

资产划转
是指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转移资产(含股权)的行为。财税〔2014〕109 号规定,对 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 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划出方与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
股权收购
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方支付的对价可以是股权、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组合。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是指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转让与投资同时发生,可按规定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划转还是收购,先比一遍

提供股权架构图与拟交易结构,我们判断能否适用划转、以及收购的税负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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